社会保障和就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市级配套

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民字[2007]112号)、《阳泉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阳民字[2006]87号)、《关于印发〈阳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民字[2008]87号)。

预算安排:2021年市财政局阳财预﹝202121号文件批复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市级配套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优抚对象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96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阳财社﹝2020150号)

分配结果:补助范围包括5个县区,共计1302名优抚对象。阳财社﹝2020150号文件下达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享受补助人数

市级补助

备注

平定县

433

8.40

 

盂县

363

8.45

 

郊区

154

3.75

 

城区

199

5.40

 

矿区

153

4.00

 

合计

1302

30.00

 

预算绩效目标:为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参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享受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100%足额下拨资金,严格按补助标准执行待遇,对其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五类优抚对象改善医疗难问题。五类优抚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