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阳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入口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按照《中共阳泉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19〕19号)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阳泉市财政局委托山西汇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入口补助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转型的进一步推进,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日趋明显,城乡居民的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根据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14年11月阳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4〕23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统计数据显示,至2019年底,阳泉市老年人口数为23.75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16.76%。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3.92万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在老龄化问题突出及“十三五”规划的背景下,阳泉市需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6.5万人,参保率99.40%,基金征缴收入完成0.95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1.26亿元,全年共为15.37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99亿元,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已调至每人每月113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具体绩效目标

(1)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

(2)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较上年增长。

(3)各级财政下拨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性补助(入口补助)及时足额计入个人账户,做到应补尽补。

(4)各级财政下拨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率100%。

(6)养老保险基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健全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程度和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7)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政策精准传达,居民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达90%。

(8)参保城乡居民政策满意度95%以上。

(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及结余情况

2019年阳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入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1,898.97万元,下达至阳泉市各县(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21,724.79万元,各县(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实际支出21,464.85万元,结余259.94万元。

(四)项目总体得分及评价等级

1.总体评分结果

阳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入口补助项目绩效评分结果为:平均得分86.9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2.评价结论

阳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算安排足额,资金到位及时,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单位能够为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做到了应保尽保,入口补助及时足额,出口补贴发放及时准确,减轻了参保城乡居民养老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参保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 项目绩效及主要经验做法

(一)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续费意愿增强

随着项目的有序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逐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意愿续费意愿明显增强2019年全市所辖五个县(区)均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为99.64%,基本覆盖全市所有村(社区),其中:平定县、城区参保率已经达到100%评价人员经对547名受访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有91%的受访城乡居民愿意参保续保。

(二)领取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提高了老年生活水平,获得感明显增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市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按领取养老金,让老年城乡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营造更加融洽的敬老爱幼氛围,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政策对中青年城乡居民吸引力不足

评价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中青年城乡居民,特别对18-35岁城乡居民的参保吸引力不够。目前制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向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倾斜,出台激励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的政策执行力不强,且中青年城乡居民普遍认为距离领取养老金年份较长,养老金标准低,且养老问题尚不急迫,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观望心态,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有待加强

评价人员从调查问卷中了解到,个别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关注,如,部分受访城乡居民只知道每月领取养老金,对基金筹集标准的档次和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构成不知情等,有待于项目实施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不同形式,继续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认知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

(三)制度赡养率偏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加大

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角度分析,制度赡养率越低越好,该指标提高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年龄结构上发生变化,即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提高,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内人口老龄化加剧。2016-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制度赡养率为31.91%,2019年各县(区)平均制度赡养率为62.13%,制度赡养率的上升必然造成越来越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和风险。同时,也会给市、县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四)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2016-2018年全市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为6.05%,2019年度下降为5.8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替代率偏低。

四、相关建议

(一)健全激励政策,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提高年轻人的参保积极性和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居民自我保障意识和增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二是注重宣传方式和手段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二)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认知度和自愿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参保率稳定增长。

(三)完善改进财政补助政策

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是以合理的财务机制为前提,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之一,这是该制度与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区别。适当改进补助政策,调整各缴费档次的补助比例,提高政策的吸引力。首先对城乡居民做一个收入来源的摸底调查,了解居民的真实缴费能力,然后在大多数居民有能力缴纳的档次提高补助比例,使得有限的财政补贴吸引更多的个人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的积累,总体上可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从而提高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