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阳泉市财政局

项目主管部门:阳泉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评价机构: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阳泉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19〕19号)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阳财绩〔2024〕14号)要求,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阳泉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6月至10月对“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2020年12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8号),意见提出:“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并明确了对“小升规”企业的奖励标准为: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在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连续3年在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中共阳泉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17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发〔2015〕24号)、《阳泉市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行动方案》(阳办发〔2019〕1号)对市级配套奖励资金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为:对首次“规下变规上”的工业企业,在省级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10万元;对升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的企业,在省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基础上,市级再配套奖励5万元奖励;对升规入统后连续3年未退出的企业,在省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基础上,市级再配套奖励10万元奖励。

(二)项目内容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发放及2022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17号),文件明确了省级奖励额度为2390万元,奖补企业数量为114家。

经阳泉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2023年4月10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级配套政策对114家企业给予市级配套奖励1010万元,奖励共计3400万元。其中: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奖励380万元,2019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企业奖励260万元,2021年首次入规企业奖励2760万元。

(三)绩效目标

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通过实施本项目,对首次入规和持续2年、3年在规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激励引导企业上规升级,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以资金奖励适当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提高工业企业升规积极性。

(四)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2023年度共安排奖励资金3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级配套奖励资金,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39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资金10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支出详细见表1-1:

表1-1 各县企业支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省级奖励

市级配套奖励

拨付时间

企业数量合计

发放金额合计

拨付时间

企业数量合计

发放金额合计

1

平定县

2023年3月21日

38

795

2023年4月14日

38

335

2

盂县

2023年3月21日

27

570

2023年4月14日

27

250

3

郊区

2023年3月21日

26

575

2023年4月14日

26

235

4

城区

2023年3月21日

3

40

2023年4月14日

3

20

5

矿区

2023年3月21日

11

215

2023年4月14日

11

95

6

高新区

2023年3月21日

9

195

2023年4月14日

9

75

合计


114

2390


114

101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是通过对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支出的决策、过程、项目实施、项目目标实现及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安排预算提供重要参考。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绩〔2024〕14号),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项目,涉及资金规模3400万元。通过对整个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关意见。

绩效评价范围为该资金产生的绩效以及为产生绩效所经历的各环节过程,具体绩效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维度。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段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以委托方的目的为导向,参照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绩〔2024〕14号)等相关文件中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结合计划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指标的目标值,形成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上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具体形成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

(三)评价方法及评价实施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资料收集和检查、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为基础,结合本项目特点,综合应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现场核查范围,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调研、座谈及实地验证核实。现场核查抽样表详见表2-1:

表2-1 现场核查抽样表

序号

县区

企业数量

抽样数量

抽样占比

1

平定县

38

10

26.32%

2

盂县

27

11

40.74%

3

郊区

26

5

19.23%

4

城区

3

1

33.33%

5

矿区

11

6

54.55%

6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

4

44.44%

合计

114

37

32.46%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总体评分结果

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90.2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申报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奖励资金发放程序符合山西省和阳泉市有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足额发放了奖励资金,项目产出良好。但该项目仍存在一定不足:决策方面,县区并未全部以实地踏勘的形式核实企业情况。组织管理方面,对企业的跟踪回访力度不足,资金汇总上报不及时。资金管理方面,个别县区奖补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效益方面,现场调研发现,个别企业对政策知晓度偏低,营业收入未实现预期。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类指标分值共计2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18分,得分率90%。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也存在立项程序不规范,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等问题。

(二)过程指标分析

项目过程类指标分值共计2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为17.16分,得分率为85.81%。该项目预算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但个别县区资金到位不及时、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不足、档案不完整。

(三)产出指标分析

项目产出类指标分值共计3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该项目企业奖励全部发放、未发现发放不准确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已全部发放。

(四)效益指标分析

项目效益类指标分值共计3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25.09分,得分率83.63%。该项目政策扶持方面可持续,小升规企业满意度较高。但在主营业务实现情况方面有7家企业达不到相关标准,个别县区做强意识不强,部分县区宣传知晓度较低。

五、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情况

阳泉市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小升规”省、市奖励资金项目对2018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三年在规、2019年首次入规并连续两年在规、2021年首次入规的共114家企业共计发放省级奖励资金和市级配套奖励资金34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企业升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快升规进度,为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增长提供政策引导。

六、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实地踏勘工作落实不到位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开展实地踏勘工作的通知》(晋企函〔2022〕20号),要求市县对拟奖补企业开展实地踏勘工作,但阳泉市部分县区选择电话核实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核实方式与文件要求不符;同时,电话核实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保证审核情况的真实性。

(二)个别县(区)奖补资金发放不及时

通过对各县(区)资金下达时间的核查发现,阳泉市郊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资金后,未在30天分解下达到位,奖补资金发放上存在滞后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政策激励作用。

(三)部分企业政策宣传知晓度较低

根据实地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对“小升规”奖励政策只知道入规后首次奖励政策,不知道连续2年在规和连续3年在规有奖励政策,同时,对奖励额度无清晰的认知。在对企业访谈中发现:矿区因机构改革,有1家企业政策知晓渠道为工信局入企时告知,且该企业因知晓不及时延迟入规时间;盂县有1家企业因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宣传政策不及时导致入规时间延迟。

(四)部分企业经营情况较差

调研收集了37家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实现情况,其中有7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2000万元,分别是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日昌晶新材料(山西)有限责任公司;平定县3家:阳泉瑞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平定县逸盛农牧有限公司、山西石门建材有限公司;矿区1家:阳泉市矿区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盂县2家:盂县明远耐火材料厂、盂县锦飞耐火有限公司。

(五)监督管理较弱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相关文件指示,阳泉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应于2023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级奖励资金发放情况,该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汇总上报省局纸质报告。

七、有关建议

(一)深入企业,做实现场踏勘工作

为了确保奖补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议各县(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严格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开展实地踏勘工作的通知》(晋企函〔2022〕2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实地踏勘工作,掌握企业的企业存续情况、在库情况等关键因素,以确保奖补政策的准确实施。

(二)提高财政资金下达效率,加快奖励进度

建议各县(区)财政局依照省级和市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文件,加速审批流程,提升转移支付的效率,并加快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速度。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清楚具体情况后,资金一旦到位,应督促企业迅速提交项目资料并完成审核工作,以便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深度解析政策,增强政策知晓度

针对部分企业对“小升规”政策知晓程度不全面的问题,建议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在入企宣传时深度解析政策,重点强调对升规入统后连续2年、3年在规的政策奖励,以及各年度的奖励额度和资金拨付时间。同时,建议各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加强入企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升规入统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