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根据《预算法》规定现批复各部门预算,并就加强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征管
各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做到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应享尽享;要加大对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经营及纳税情况的监管,稳定税收预期目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力争尽快实现国土出让收入,增加政府可用财力,降低地方财政风险。
二、规范预算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继续深化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改革,衔接好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在资金拨付核算报表时正确使用经济科目。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强化绩效意识,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强化预算约束
人员支出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工资津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测算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财政核定范围提取社保缴费,对单位擅自提高工资津补贴及社保缴费标准造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不予追加。人员支出严禁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补充单位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
要严格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批复的一般性支出项目发生增支超支的,财政不予追加。
要按照既定的政策标准、范围、目标,将各类民生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到位,要突出资金时效性,坚决避免民生资金闲置沉淀。巩固民生领域腐败与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成果,改变“一拨了之”的传统思维,健全民生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民生资金拨付使用监管。
要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进度申请拨付资金。要加大督促督办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长期闲置占压的资金额度及时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重点项目。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统筹整合,预算执行过程新出台政策、新安排重点工作所需经费,优先在年初批复预算额度内调剂解决,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预算的,各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要求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加快支出进度
加强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监督考核,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阳泉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支出进度,尽快推进项目实施,提报资金申请和分配计划,避免“钱等事”问题的发生。对于因工作消极致使支出进度迟缓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市政府问责。
五、推进预算公开
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各部门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分别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财政平台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执行《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民生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信息要全部公开并作出说明,同时要主动公开其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更好地发挥预算公开对于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的促进作用。
六、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单位填报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预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偏离既定的绩效目标。一是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的预算程序办理。二是凡涉及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都要开展绩效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绩效的自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和资金支出进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三是对预算执行中安排追加的项目支出的绩效内容,相关部门、单位应按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办理。四是凡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下年度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复评。凡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下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考虑该项目或核减该项目的预算金额,树立“花钱求效”的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批复的各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并将批复情况报市财政局。各部门在向下级单位批复预算时,不得对财政批复的项目和额度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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