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草案政策解读
阳泉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预算草案
政 策 解 读
编 写 说 明
为服务好市人大代表审查政府预算,我们结合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研究编写了《财政预算报告政策解读》,供代表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 述
第二章 一般公共预算
第三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六章 地方政府性债务
第七章 部门预算编制
第八章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第九章 重大决策部署
附:2019年阳泉市市本级预算民生项目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述
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有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及其相应的支出,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预算报告。预算报告必须依法定程序,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2015年起我市市级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一并提请市人代会审议。实行全口径预算体系,意味着把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监管范围。
第二章 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用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税收收入
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4个税种,税收收入由中央独享;
地方税包括资源税(含水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等11个税种,收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享。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其收入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政府分享。
(二)非税收入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专项收入:反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捐赠收入:反映按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各款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三)转移性收入
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形成的收入。包括:
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营改增”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补偿形成的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以及“营改增”后增值税五五分成税收返还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指地方政府收到上级政府按照规范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收入,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等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地方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共同事务收到上级政府给予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补助收入,以及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上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主要用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活动等方面。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方面。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具体包括教育管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方面。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方面。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卫生、中医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方面。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能源管理事务等方面。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等方面。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邮政业、车辆购置税支出等方面。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方面。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廉租住房、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方面。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重要商品储备等方面。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等方面。
18.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到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
20.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地方政府归还一般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21.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地方政府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22.转移性支出: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
(1)返还性支出: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营改增”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后增值税五五分成税收返还。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指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按照规范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等。
(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主要用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4)上解支出:指下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上解至上一级的财政部门。
第三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限期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用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一、 政府性基金收入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反映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反映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3.污水处理费收入:反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政府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3.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专项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此外,还有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原则安排相应领域的支出。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参股、控股企业分享的清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移交补助支出等。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反映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反映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便于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统一安排,合理规划,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政府可以合理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第六章 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通过政府信用举借筹措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资金,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由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1. 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2.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4.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201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提出为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一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授权国务院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编制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向下级政府下达新增债务限额。下级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部门预算编制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支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构建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编审原则:一是收入计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既考虑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因素,也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收入计划指标与经济运行相适应,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杜绝虚收探收。二是支出安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推进深化改革,促进转型发展。三是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主要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项目申报审核。中央、省、市明确规定的基础性民生项目优先纳入预算,新出台政策必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重点改革和事业发展项目必须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发挥专业评审的积极作用,工程建设、信息化改造、办公场所维修等项目,提交相关部门做专业评审,未经评审不安排资金。
二是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财政部通知的一般性支出范围,认真梳理各部门申报项目,除涉及人员聘用、机构运维等必保项目以外,采取核减额度、整合撤并等措施,对会议、培训、宣传、调研及各类工作经费等予以压缩,与上年年初预算相比总额压减幅度不低于5%。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运用去年民生领域闲置沉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今年起全部项目都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重点突出资金时效性,经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作为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资金统筹。在年初预算可用财力同口径减少的情况下,积极统筹结转结余、新增债券等各类资金,安排部分改善民生和转型发展重点项目。
三、部门预算支出分类
近年来,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保障程度分类,分为人员类支出、运转类支出、民生类支出、偿债类支出、事业发展类支出、预留类支出和工程建设类支出七类。部门预算编审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在此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各领域事业发展和工程建设类项目,防范和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人员类支出
指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及社保缴费。
(二)运转类支出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基本职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费用,包括基本公用支出和运转类项目支出。基本公用支出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适用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基本公用经费定额保障不足,而单位运转与公共事业运行确有需要,以单项工作核定的经费。
(三)民生类支出
指中央、省、市出台政策规定并明确预算安排要求的改善保障基本民生利益的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文化、节能环保等领域民生支出。民生类支出预算体现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四)偿债类支出
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为保障政府信誉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并支付利息。
(五)事业发展类支出
指各部门为推进本领域事业发展,具有改善性、开拓性、创新性特征的专项工作经费。
(六)工程建设类项目
指市委、市政府决策规划实施的各类公益资本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预留类支出
指为应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突发的不确定状况,或者年初预算无法核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政策性配套预留、预备费等。
第八章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税体制改革思路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再作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对我国财税发展改革建设提出的总要求。
近年来,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中央、省与地方财政关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改革工作计划,分领域形成清晰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明确环保税归属,实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增值税定额返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公共服务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是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政府收支、部门单位收支、政策及项目等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明确绩效管理约束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三是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2018年起开征环保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西省作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水资源税,不再征收水资源费。2019年起推行社保入税,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由税收部门统一征收;实施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减免向中低收入人群靠拢,个税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惠及多数工薪阶层;2019年继续改革完善增值税,加快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进一步承接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章 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
一、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确定,2019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六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七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议强调,我国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要全面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结构性政策、社会政策取向,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要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深化财税金融、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外贸、稳外资。要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全省第十一届七次党代会
1月9日至10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
会议提出2019年要抓好6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打造山西转型发展的新优势新动力新形象。
一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优先发展制造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拿出更实举措。三是扩大有效投资、满足消费需求,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四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更快进展。五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更大突破。六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省人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全市第十二届六次党代会暨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会
2019年1月22日至23日,中共阳泉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狠抓五项重点任务:
一要坚持项目为王、龙头带动,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实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增动能的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健全完善项目扶持政策,促进项目落地见效,瞄准重点方向、重点领域上大项目。
二要落实政策,全力帮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取得新进展,给民营企业以具体的帮扶,继续出台一些有温度、能落地、见实效的具体办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转型难的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三要发挥城市带动作用,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市上取得新进展。要按照“做大做优做美”的思路要求,加快建设省级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市,大力开展“五城联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一批重大城建项目,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
四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完成好国企国资改革后续工作,深化财税体制、金融和科技体制改革,制定、落实更开放的人才流动政策。
五要统筹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取得新进展。要抓好普惠民生,保障基础民生,兜牢底线民生,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会议要求2019年突出抓好七个方面关键工作。
一是聚焦项目建设。以能源革命试点为契机抓项目;以重大基础设施为支撑抓项目;以民生保障为根本抓项目,重点推进“三供一业”移交后维修改造项目、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继续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抓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项目;以精准招商为牵引抓项目;以强化要素保障抓项目。
二是聚焦转型发展。抓住平台建设和场景应用两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着重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
三是聚焦深化改革。国企国资改革要在僵尸企业出清、深度混改、国有资本运营上求突破;开发区改革要在体制机制创新、平台打造、项目落地上求突破;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要在强化绩效管理、保重点、防风险上求突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等要继续深化创新。
四是聚焦补齐短板。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抓手,大力培育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依靠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加大力度培育外贸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支持民营经济“30条”和我市《“1+6”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发挥好“泉民投”作用,大力度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是聚焦城乡融合。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打造城郊融合、生态优先、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城市中心区。统筹推进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健康卫生提升“三大行动”。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支持已脱贫村开展美丽宜居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启动示范片、示范村、提升村整治,着力推进人居环境改善。
六是聚焦生态环保。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打好净土保卫战,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七是聚焦社会民生。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优先发展文教卫生体育事业,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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