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预算报告政策解读
阳泉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财政预算报告政策解读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
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审查政府预算的服务工作,我们结合《关于阳泉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研究编写了《预算草案政策解读》,供代表们参考,请代表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阳 泉 市 财 政 局
2017年3月
第一章 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有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及其相应的支出,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政府预算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预算安排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
各级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预算报告。预算报告包括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必须依法定程序,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预算包括财政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在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2015年起,按照《预算法》要求,我市市级及各县(区)已建立起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议。实行“全口径”预算体系,意味着把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了预算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财政收入预算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而筹集的货币资金,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按照预算管理分类,财政收入可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一)税收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收取的一种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共有17个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4个税种,税收收入由中央独享;
地方税包括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10个税种,收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享。
2016年起,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既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已全部改征增值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收入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分享。按照目前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税收收入
关于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分享比例,在1994年区分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分税制基础上,2002年起实行了所得税分享改革,2007年又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属地征管改革。目前市级只保留阳煤等大型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其余企业的税收由各县(区)负责属地征管。
(二)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提供特殊服务或规制某些经济行为而向主体征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收入。
非税收入可以分为使用者付费和规费两种,前者是社会成员享受政府提供特殊服务缴纳的费用,后者是政府规制某些经济行为收取的费用。
在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近年来,国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度减少;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整顿各类“涉煤”“涉企”收费;2015年和2016年,原1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2017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全市2017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39.22亿元,比2016年实际41.28亿元减少2.06亿元,下降5%,在此基础上力争与去年实现持平。其中:
国税收入计划完成14.5亿元,比2016年实际9.62亿元增加4.88亿元,增长50.78%;
地税收入计划完成14亿元,比2016年实际17.72亿元减少3.72亿元,下降20.98%;
非税收入计划完成10.72亿元,比2016年实际13.94亿元减少3.22亿元,下降23.15%。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是在我市实体经济依然困难、财政增收乏力的情况下做出的合理安排,是一个既实事求是又积极进取的目标。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21.68亿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21.69亿元减少0.01亿元,下降0.05%。其中:
国税收入计划完成8.37亿元,比2016年实际5.44亿元增加2.93亿元,增长53.86%;
地税收入计划完成7.09亿元,比2016年实际7.89亿元减少0.8亿元,下降9.91%;
非税计划完成6.21亿元,比2016年实际8.38亿元减少2.17亿元,下降25.7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向社会成员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近两年来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及额度已大幅减少。
一是2014年12月起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取消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15年4月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是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府住房基金、育林基金等1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2017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另外,由于307国道复线大村收费站转让,2015年起我市市级已不再收取车辆通行费。
目前我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有以下5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是指城市居民使用自来水、居民用电等城市公用事业缴纳的一部分用于补充发展城市公用事业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四)污水处理费,是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主要目的是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由建设单位按照预计工程用量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如果建设过程中使用散装水泥或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实际使用量退还一部分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安排2.17亿元,比2016年实际0.38亿元增加1.79亿元,增长5.7倍。其中: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完成1.2亿元,比2016年实际0.01亿元增加1.19亿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计划完成0.62亿元(2016年未入库);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计划完成0.16亿元,比2016年实际0.19亿元减少0.03亿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计划完成0.11亿元,与2016年实际持平;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完成0.08亿元,比2016年实际0.07亿元增加0.0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参股、控股企业分享的清算收入。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工业稳定运行,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免缴2014年度国有企业资本金收益。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主要由社会成员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其缴费收入是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是一种强制性的专款专用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专项用于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有九项,分别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有七种,分别为保险费缴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财政支出预算
财政支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各种职能,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计划,将国家集中的财政资金向有关部门和方面进行支付的活动,也称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的主要功能包括: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以及落实国家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做必要的调控。
按照预算管理分类,财政支出可分为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一、一般公共财政支出
是指地方政府为保障政权运转、公共安全及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范,其支出“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其资金来源包括地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详见第3页-第4页)、上年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结余、由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以及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及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转移性支付是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为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能力,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力平衡制度。目前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的上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
专项转移支付又称专项拨款,是指具有附加条件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的上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教育、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用于民生方面的上级资金。
每年提请人代会审议的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可供安排的财力,是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加上返还性收入、省级在上一年度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等;不包括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收入。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支出的财力为22.54亿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6亿元,增幅2.7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遵循以下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近两年,由于收入减少,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规模大幅降低。
2017年市级可供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17亿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55亿元,增长2.5倍。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根据产业发展计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具体支出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国家政策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结余可以适当弥补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2016年市财政年初安排维持困难企业运行以及国有企业改制费用1.31亿元,涉及市级困难国有企业81户(其中特困企业52户,需要财政补贴维持运转的困难企业2户)、关闭破产企业留守处6个,受益企业职工11000人。
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1.52亿元,比2016年增加0.21亿元,增长16.03%。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400万元,不仅无法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还需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大量资金用于困难国有企业运转和关破企业改制等费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按险种划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受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等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预计出现当年支大于收,年底滚存结余减少的情况。
第四章 部门预算
人代会期间,报送人大审查的除了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本年政府预算草案与报告外,还有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是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一上”是指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收支计划,“一下”是指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控制数后将预算收支计划下达预算单位并进行修改,“二上”是指预算部门根据预算控制额度修改调整收支计划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二下”是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编制预算草案经人大审议批准后,将预算草案批复到预算部门。
部门预算分为“基本预算”和“项目预算”两类。
近年来,我市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保障程度分类,分为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运转性项目、政策性项目、重点项目、偿还政府性债务项目和政策性预留七类。财政预算编审应当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统筹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防范和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基本预算
“基本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必需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基本公用支出。
(一)人员支出,是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及公用经费负担的社保缴费。人员支出采用“实名制”核定,即财政供给经费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按个人身份与机构编制等信息进行预算编审。
我市人员支出严格执行机构人员编制政策规定,落实省、市统一的工资津补贴和社保缴费标准,维持近年来既定的经费管理体制。
(二)基本公用支出,是指维持机关、单位履行基本职能保障运转所需的经费,包括单位办公、邮电、水电、差旅、车辆运行等费用。基本公用支出采用“定额法”核定,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适用分类分档定额标准进行预算编审。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专项安排的预算。包括运转性项目、政策性项目、重点项目、偿还政府性债务项目和政策性预留五类。项目预算实行“要素法”审核,即项目资金的审核不仅限于资金来源、投向和额度,更重要的在于支出项目的政策依据、决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等“要素”。
项目预算审核应当遵循“七项标准”:第一,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第二,符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符合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第三,重点项目必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分管市领导研究审核签字后申报;第四,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第五,有明确的测算标准,审核确认开支项目、业务量、费用定额等基础数据;第六,明确资金拨付级次与预算监管责任,明确预算部门、预算级次、支付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等;第七,符合法定程序,遵循“部门申报,财政审核,市委、市政府决策,人代会审议批准”的规程,并接受各部门与社会各界监督。
(一)运转性项目,是指“基本预算”经费定额保障不足,而单位运转与公共事业运行确有需要,在“基本预算”以外安排的经常性项目经费。包括部分取消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经费和各类人员聘用经费、城市基础设施及各部门运行维护支出,以及其他必要的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政策性项目,是指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工作事项并明确预算安排要求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养老、低保、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文化、节能环保等民生政策支出。政策性项目体现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其中大部分项目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三)重点项目,是指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重点建设工程安排的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当年新出台改善民生政策项目。
(四)偿还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为保障政府信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可能形成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或逾期的政府性债务。
(五)政策性预留,是指各类为应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突发的不确定状况,或者年初预算无法核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与上级政策要求配套预留、预备费等。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以按当年支出的1%-3%安排预备费,用于预算执行中救灾应急等突发事件处理。
第五章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近几年财政形势
(一)全国财政形势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运行情况影响,全国财政运行出现了一些新形势。一是财政收入增幅收窄,尤其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持续下降。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从2012年起逐渐回落,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4.5%,比2007年历史最高32.4%低27.9个百分点,2015年起增幅持续低于7%的合理区间。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更甚,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增幅9.9%,2016年则仅为4.2%。
在收入增幅不断收窄的同时,全国财政支出每年都有不同程度增加。2014年至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分别为8.2%、13.2%和6.4%,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其中民生支出增幅更大,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类为例,2014年至2016年支出增长分别为8.5%、17%和13.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
上述数据表明,全国财政收入增速不断放缓,但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在不断加重,各项刚性支出快速增长,面临一定的财政支出和收支平衡压力。
(二)全省财政形势
近年来,我省经济运行进入低谷,全省财政低位运行,收入严重不足,支出快速增长,全省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达到历史最高25.14%后逐年下降,2015年收入增幅为历史最低-9.79%。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全省11个市仅有运城、太原、长治和晋中实现正增长,119个县中有60个下降,其中降幅大于20%的有16个。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2015年基本持平,其中民生支出增长5%,纳入GDP核算的 等八项民生支出增长4%。
(三)全市财政形势
2016年,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全市经济虽然止跌回升但增幅不大,加之受全面推进“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全市财政继续减收,收支平衡矛盾突出。按照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财政工作会精神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40.18亿元,比2015年实际44.15亿元下降9%。
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8亿元,为市人代会批准收入预算的102.71%,超收1.1亿元,由于“营改增”分享比例调整相应增加专项上解(补助)1.44亿元,实际财力减少0.34亿元;比上年实际下降6.52%,减收2.8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3亿元,比上年实际下降3.96%,预算执行进度96.74%。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69亿元,为市人代会批准年初预算17.58亿元的123.37%,超收4.11亿元,由于“营改增”分享比例调整相应增加专项上解(补助)2.56亿元,实际财力增加1.55亿元;比2015年实际19.83亿元增长9.38%,增收1.86亿元。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9亿元,比上年下降6.61%,预算执行进度91.78%。
2011年至2016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23.72%、21.96%、-17.74%、0.55%、-6.13%和-3.96%。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分别为19.37%、23.3%、-2.11%、0.52%、15.88%和%,民生支出增幅和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只增不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都由不同程度增长,全市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十分尖锐,财政平稳运行难度很大。
二、2017年财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一)2017年财政工作新形势
2017年国际国内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世界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进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形势总体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持续凸显,经济企稳趋好的可持续性还不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市经济在连续多年的困难形势下也在发生积极的变化,经济增速低位企稳回升,经济运行先行指标持续向好,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有所优化。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经济尚未进入合理增长区间,工业投资回落,企业亏损面较大,实体经济面临不少困难,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等等。
财政收入方面增减收因素并存。一是与财政收入相关的一些经济指标逐步改善,受国家继续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加大进口煤炭控制力度以及煤炭供需平衡机制逐步形成等因素影响,今年煤炭价格有望在合理水平上保持相对稳定,为收入增长提供有利条件。二是改革红利加快释放,“放管服”效果显现,开发区创新发展和转型综改试验区战略深入实施,以及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定程度带动税源增加。三是国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营改增”政策,扩大减税效应。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扩大消费的新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继续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是非税收入不确定性增加,维持非税收入水平可能将主要依靠检察院、法院办案罚没收入支撑。受审判法定程序影响,年度内实现有不确定性。
财政支出方面增支需求很大。一是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支出强度,如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企业改造改革改制等。二是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也需要增加财政支出,如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标、加强“三基”能力建设、推进精准扶贫等。
(二)2017年财政工作新要求
去年后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第十一次二届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骆惠宁书记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民生、农业、扶贫、生态环保等合理之处,特别是民生兜底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对困难地区财力补助;加大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着力解决一方面财力紧张、一方面支出缓慢甚至支不出去的问题。”楼阳生省长在会议上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工作,要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思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重点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全市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今年国家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研究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扩大消费的新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要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继续落实并完善各类减负政策。
适度扩大支出规模。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大力支持“三降一去一补”,统筹各类资金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全力做好扶贫攻坚和“三农”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快推进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新的惠农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优先保障各项基本民生支出,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下大力气做好兜底性、基础性和发展性民生工作
2、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
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棚户区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方式,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应届毕业生等进城购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财政与国有企业合理分担的机制。
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全力做好扶贫攻坚和“三农”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快推进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新的惠农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
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大力支持创新驱动,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金融协调联动,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创新创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3、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扎实推进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2017年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要求,实现预决算公开;在此基础上,市、县(区)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要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资金,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定期评估退出机制。
4、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合理安排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民生资金供给结构,改革投入使用机制,民生投入要在“保基本、保战略”的基础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财政资金吸引带动效益,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有效合作的投入机制。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省、市财政“紧日子”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财政部门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清理压减项目支出,清理政策到期和绩效差的支出项目,腾出资金办“保基本、保战略”重点项目。“三公”经费要继续落实“只减不增”要求。
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下大力气做好兜底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民生工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起对城市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年/元,中央负担50%,地方部分省、市、县按5:2:3分担,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衔接,以创业带动就业。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在上年人均420元/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年,达到450元/年。提标部分中央负担60%,地方部分省和市县各负担50%,同时个人筹资标准在15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人年,达到180元/人年。
——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在上年人均45元的基础上提高5元,达到50元/年。提标部分中央负担60%,地方部分省和市县各负担50%。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起,市级九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取消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75%通过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消化,其余部分市财政补助20%。县(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减少收入部分,县(区)财政补助60%。
——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5.5%的增幅提标,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提高约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约5%。
——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加速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中央财政按1.4万元/户标准全额补助;对其他人员,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我省省、市、县按4:3:3分担。
5、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在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
省级拟在2017年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每年从3月份开始,逐月对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进行考核,每个月对累计执行进度市级前三名、后三名,县区前十名、后十名给予奖惩,每次奖惩财力补助100万元。年底按逐月累计奖惩相抵后兑现,并列入以后年度基数,考核结果抄送各级人民政府,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
6、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可持续
2016年,我省政府债务余额2386.8亿元,债务率64%;我市政府债务余额95.65亿元,债务率100%,风险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市通过省安投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市城投公司等地方融资平台,利用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了阳大铁路、泉西路、生态新城建设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随着各项承诺支出兑现和债券还本付息累计叠加,财政支出规模将激增,由此带来的债务风险和财政支出压力将会很大。
2017年1月初,财政部针对2016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项核查发现的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分别函告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四个省级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委,要求对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进行核实并依法问责,同时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要依法问责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典型案例,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包括融资平台违规举债、投资引导基金“明股暗债”、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化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控。
——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禁止各类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落实《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举借政府债务,严禁各级、各部门在核定限额以外通过其他方式举借任何政府债务,严禁任何形式的政府违法担保行为,加强对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
——严格厘清政府债务边界。明确2015年以来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严禁将上述担保债务还本付息编入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对既有项目偿债资金来源重新统筹规划。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都要“一票否决”。
——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原则上限制在既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严禁购买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