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阳财预[2010]248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阳财预[2011]268号文件转发)规定,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2〕40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
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
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三、预算信息公开要求
(一)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总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总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准确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要力争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本级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即“三公”经费)要准确汇总、细化解释说明并单独列表分项公开。
(二)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要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市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关于部门预算,要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支出要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部门,要将支出内容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关于部门决算,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予以公开。要积极创造条件细化公开内容,力争将公开内容全部按“项”级科目列示。同时,要主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并撰写“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客观反映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方向等。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预算部门,也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妥善处理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做好县(区)及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发挥各部门、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各部门、各县(区) 要根据“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包括支出政策、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和分配结果,并逐步努力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规范预算管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要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清理不合理收支,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列报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等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在公开预决算信息时,要同时公开预决算说明。预决算说明要包括预决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和总体思路,以及有关科目的详细说明。说明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预决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通过多种沟通形式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