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下达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1万元

为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财政于近日下达我市各县区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1万元,其中平定县578万元、盂县512万元、郊区350万元、矿区158万元、城区107万元、高新区6万元。次此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奖补、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至此,市财政局2023年共计下达我市所属各县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0万元,资金总额较上年增加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