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一、单位内设机构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等23个职能庭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即山西法官培训学院阳泉分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院政法专项编制139人;事业编制18人。
二、单位基本职责
1、审判依照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依照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依照法律规定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6、依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依法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15、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我院2019年收入预算安排数为17.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我院2019年支出预算安排数为17.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我院无三公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我院市级公用经费预算0.12万元,为离体人员公用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不使用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共计23辆,价值6063022.17元
2、房屋情况;房屋情况:机关房屋26302平米,价值84361248.84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合计金额21765100.64元
八、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院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九、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