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市级预算信息公开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5、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
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4、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以思想之解放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二、聚焦转型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焦“四化”持续抓好过硬队伍建设
五、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刑事检察四部、刑事检察五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监察事务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
二、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现经费预算主要是省级预算资金,市级经费预算主要为离体人员、遗属人员经费以及精准扶贫方面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2.31万元,比2018年收入预算12.50万元减少0.1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系统漏项。预算系统在核算离休人员离休费时仅核算了基本离休金,没有核算津补贴项。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31万元,比2018年支出预算12.50万元减少0.1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了4.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2019年基本支出6.81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12.50万元减少5.69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统在自动生成数据时,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了4.36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了1.33万元。
2.2019年项目支出5.5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了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项目经费5.5万元,2018年无此项经费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我院无政府性预算基金收入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本年度市级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我院市级公用经费预算0.06万元,为离体人员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信息
我院市级经费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编制18辆,实有18辆。
2、房屋情况;
办公及办案业务用楼:建筑面积21538平方米,为我院和阳泉监察委员会两家共用。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年初预算中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四、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