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国药器械大同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西街227号6号楼1层1-2号商铺

二、基本情况

阳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中,该公司通过其他公司提前了解到标的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价格等信息,依据上述信息制作了投标文件,并顺利中标。

三、处罚结果

鉴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针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经判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阳泉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