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山西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金东中环城 3 号楼 1 单元 2005 室

二、基本情况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学楼校舍改造工程项目中,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高度且异常一致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788045.17 元)千分之八即人民币6304.36 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阳泉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