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意见征集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相关待遇,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阳民函〔2025〕5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阳泉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标准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215元/月/人,平定县、盂县205元/月/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半自理标准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538元/月/人,平定县、盂县513元/月/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1075元/月/人,平定县、盂县1025元/月/人。
为全面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30、6669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