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 的意见征集
为支持社会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9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给予运营补贴。近期,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度运营补贴资金预算72.72万元,其中阳泉德亨仁厚养老中心44.34万元、阳泉天佑安康养护院21.54万元、平定老年服务中心6.84万元。
为全面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30、6669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