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全免

为了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在全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全免政策。免除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城市学校15元/生·月,农村学校12元/生·月,每生每学年按9个月测算。所需经费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县(区)经费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5∶5的比例分担。

近期,市财政下达2023-2024学年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专项经费36.86万元,其中:市级4.05万元、平定11.37万元、盂县16.13万元、郊区4.91万元、高新区0.4万元。

为全面落实好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工作,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605、666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