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资金管理办法.pdf


  财  政  部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