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 的意见征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精神,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根据《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卫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级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岗位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岗位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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