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高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为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局起草了《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的通知》,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8月5日至812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阳泉市财政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6669306

邮箱:czjzfcgk@126.com

附件:《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高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为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各单位要按照“应留尽留”的原则,充分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确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者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详细说明依据及原因,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灵活采用整体预留、预留分包或者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尽可能多的将采购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留工作的指导,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达到全年采购预算总额的40%。此外,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可由30%阶段性提高至50%。

二、依规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意向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60日内一次性公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开始前30日,做到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使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涉密采购项目按规定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遇见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详细说明依据及原因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统领作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先明确采购需求后执行政府采购”的原则,围绕拟采购项目所需实现目标,明确细化商务条件、技术要求、服务标准、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等采购需求,以采购需求为引领,贯通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实施计划、合同授予、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政府采购全过程各环节,严禁将政府采购项目分解为两个及以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或者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不明确不完整而进行备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有效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应。在编制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拟采购项目目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明确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和相应幅度。省财政厅将制定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范本,并嵌入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强化执行。

四、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

各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应不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应不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及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

五、积极拓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各单位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企业,要采用阶梯递增的方式给予更大幅度的评审优惠支持,递增幅度不得低于可增长幅度的25%,直至达到采购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上限。在采购评审过程中,中小企业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视同为第一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六、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各类建设工程均为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积极采用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采购合同的获取比重。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省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可执行、易操作、快见效。

七、大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公平性、竞争性审查,严禁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歧视供应商公平公正参与采购活动,严禁非法定非必要增加采购办理事项、环节或者证明资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高标准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积极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简化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化、数智化建设,依法完整设立各采购方式的评审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评审事项及实现形式,明确细化采购价格构成要素及形成过程,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者机构建成可示范、能共享的政府采购标准评审场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项目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资金,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八、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政府采购项目免收采购文件购置费,供应商“零元”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按照“能免立免、可减即减”的原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先行免收投标和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稳步推进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确需收取投标或者履约保证金的,减半确定保证金金额后以电子保函方式收取。全面推进“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自身信用状况,在线获取“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快办理”的政府采购融资。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

九、优化升级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

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坚持政府采购公共性的属性原则,7月协助省财政厅完成采购政策执行、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创优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驾驶舱”等功能的开发升级,优化采购执行全流程,嵌入执行文本范本,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和运用,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便利度、友好度,有力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支撑效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